财税动态: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员工需要知晓这些事项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注意,第一项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并不是强制性的。据此安排,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将行文发布最新的政策。对于某些单位在2022年1月份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形下,是可以单独计缴个税并进行单独扣缴的。但纳税人个人也不必担心,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有一个测试功能,即与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时的比较,哪一种更有利的再次选择的机会,但限于是单位单独扣缴过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不支持没有申报过想自己拆分出来一部分“自己认为是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处理,因为无法明确其属于一次性奖金。

由于单位无法掌握纳税人综合所得的情形,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的情形,不好在发放时给个人直接判定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单独计税更为有利,先单独扣缴再由员工汇算清缴时选择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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