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山东青岛:严管+厚爱,当好“老娘舅”

时间:2021-06-0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李沧:民营企业产业链保住了 

李沧:办案期间,检察官到企业实地走访,与员工交谈。

“原以为老板出了事,我的工作也保不住了,现在总算可以放心了。”日前,在青岛市某模具有限公司的工作车间,一名员工握着来回访的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感动地说。

青岛是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来自江苏、广东等地的叶某、余某等10个年轻人,怀揣创业梦想来到这里。他们以青岛某五金城为起点,摸索着生产、经营五金产品,经过几年的打拼,慢慢地在金属精细化加工产业中立住脚跟,不但分别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还逐渐形成了包含生产、供货、销售等环节的产业链条。

在经营中,为了降低成本,余某等人想到了少缴税的“妙招”,他们通过路子广的叶某牵线搭桥,先后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余份,偷逃增值税款140余万元。侦查机关以叶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李沧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承办检察官接到案件后,没有一捕了之,而是到涉案企业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企业规模、经营及纳税情况。调查中发现,仅叶某自己的五金商贸公司就有百余名员工,其公司还掌握着金属精细化加工特种刀具的专有供货渠道。其他9家公司依托该供货渠道进行生产、分销,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如果叶某被批捕,这条来之不易的民营企业产业链极可能发生断裂。

综合考量涉案情节、员工生计、企业发展等因素后,该院对叶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数额在8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其他9名下游企业主也采取非羁押措施。最终,涉案企业主全部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李沧区检察院对叶某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对余某等其他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该院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建立起涉税案件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在以往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犯罪线索向司法机关移送基础上,确立了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向税务机关移送稽查线索的工作机制,双方联合加大税款追缴力度,扩大税款追缴种类,确保涉案税款应收尽收。

“通过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惩戒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全力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最终实现保公正、保税收、保企业的目的。”该院检察长王廷祥说。

崂山:纠正不当执行,帮小微企业脱困 

崂山:办案人召集行政机关就如何化解行政争议进行座谈。

“今年一季度收入翻了一番,快5万元了……”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围绕检察为民办实事,开展了“小微企业涉检监督”案件回访专项活动,曾因账户冻结而陷入经济困境的李先生迫不及待地和检察官分享自己的喜悦。

2020年12月22日一早,还没到上班时间,李先生就等在了崂山区检察院12309接访中心门口,申请检察机关对自己公司被罚款的事情进行监督。

原来,2016年7月,为了生计,李先生注册了一家公司,在淘宝上代售某品牌的服装。说是公司,其实也只有夫妻二人,生意一般,勉强维持。2017年2月,为促销,李先生请人制作了宣传海报。没想到,海报挂上淘宝页面没几天,就因为使用了“最优”字样被人举报。

2019年3月,行政机关以虚假宣传为由对李先生的公司罚款3万元,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2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含加罚的3万元,共计执行6万元。直到淘宝账户被冻结,李先生才知道被行政处罚的事。等到资金被划扣,才知道被罚款了。李先生不服行政处罚,于同年7月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败诉。

走投无路的李先生拨打12345市长热线,被告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于是李先生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办案检察官当天就完成了调卷和审查,查明李先生公司的确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但行政机关确认的期限错误;行政机关在执行中存在证据不足、公告送达违法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错误等多种违法情形;法院对行政机关未经催告期满即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其他错误情形未能发现,本应裁定不予受理却裁定准予执行。

考虑到李先生的实际情况,2020年12月23日,该院召集法院、行政机关就本案进行座谈,对该案存在的违法情形逐一评析,几方决定按照检察机关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案执行。同年12月25日,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12月28日,法院裁定该案执行终结,解除了对李先生公司淘宝账户的冻结。李先生也顺利结清了公司2020年度账款。

城阳:打网上售假,保注册商标

今年3月,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正式成立。成立仪式上,该院知识产权办案组将印有“沃隆”坚果侵权案的典型案例小册子分发给了参加仪式的企业界、法学界代表。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刘某夫妻在未取得“沃隆”商标持有人使用许可情况下,委托王某制作印刷有“沃隆”字样的纸盒等包装材料,租赁湖南省某处房屋作为生产车间,大量生产“沃隆”牌每日坚果,并通过淘宝店铺、微信等平台销售该假冒产品,销售额共计310余万元。

2018年11月,青岛沃隆公司报警称,发现某淘宝店铺大量销售假冒该公司的产品,至此案发。2019年1月9日,侦查机关在湖南将刘某夫妇抓获。同年3月4日,王某在河南落网。

“这些假冒产品大都通过网络途径对外销售,源头均为省外,自行维权难度大、成本高、效果差,迫切需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在该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被害单位多次与办案人沟通。

办案检察官宋磊告诉记者:“‘沃隆坚果’商标是城阳区企业持有的知名商标,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不记账或者记账混乱,导致销售数额不易厘清的情况十分普遍。该案中,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引导公安机关将刘某夫妻的网店后台详细信息全部提取,并固定为合法的电子证据,最终认定交易18989笔,销售数额279万余元。

2019年11月,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夫妻、王某均获有罪判决。

此外,在审查批捕阶段,该院会同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的交易记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取证,研判是否存在上下游犯罪问题,很快锁定下游大宗经销商陈某等三人,并对三人提起公诉,还追加了陈某等人经营的销售公司作为被告单位。2020年10月,陈某等人也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畅通涉知识产权案件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常态化沟通,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该院检察长盛瑞策表示。

市北:消除超市电梯安全隐患 

市北:检察官到超市回访电梯安全运行情况。

“多亏了检察建议,超市及时消除了电梯安全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损失。”日前,在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回访活动中,检察官走访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现场查看了曾经出现过使用隐患的超市电梯,该超市的一位负责同志对检察官表达感谢。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2月15日,市北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一些公共场所的电梯存在未经检验运营使用的情况。

公共场所电梯的安全运行使用事关重大,该院第五检察部立即开展调查摸排。在某大型超市,检察官发现该超市使用中的自动扶梯和载货电梯年检标志注明的检验日期已超期,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也未按规定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检验。这家超市人流密集,如果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势必造成重大损失。

检察官随后对该超市的电梯使用情况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同时到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了取证。

但是,辖区内存在电梯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只有这一家超市吗?随后,该院又对全区公共场所电梯运行安全情况进行摸排,发现除了存在电梯未经检验运营的情况,一些公共场所的电梯还存在检验标识张贴不规范、未张贴注意事项等问题。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固定证据,同年3月8日,市北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运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议该局对辖区内的电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暂停运营,对某超市处以3万元罚款,并监督其及时进行电梯安全检验,还通过多种方式对全区特种设备运营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区电梯运维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当天,我局分管领导就带队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针对诉前检察建议提出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引入物联网技术等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的工作措施。”该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承办检察官。

胶州:精准服务助企业排除经营风险 

胶州:疫情期间,检察官深入企业了解复工复产情况。

“你们编写的《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60项提示》小册子太好了,很实用”“检察建议对企业在财会税收、安保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找得很准”……5月13日,在胶州市检察院组织的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受邀的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纷纷给检察工作点赞。

近年来,胶州市检察院创新打造多平台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检察新模式,护航当地民营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多平台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检察模式”主要指:立足胶州市情,搭建产权保护平台、多元护企平台、“实体+网络+热线”法律服务平台,找准服务保障切入点;发挥检察职能,用好捕诉一体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纪法衔接机制实施惩防结合,提升服务保障针对性;积极探索延伸服务,以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新模式、以法治手段协助政府解决难题新途径、以联合党建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新通道,增强服务保障实效性。

“在办理一起第三方举报两家民营企业涉嫌诈骗其服装加工费的案件中,考虑到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民营企业负责人,我院第一时间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双方均没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帮助第三方及时结清货款33万余元,并依法对2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

该服务模式实施以来,胶州市检察院先后对受理的30件涉企刑事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共依法批捕、起诉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29人,办理破坏亲清政务环境的职务犯罪3件;先后依法对11名民营企业家作出了不捕不诉处理,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此外,今年以来,该院还创新提出了院领导走访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等十条举措。该院已先后深入青岛汇通丰源物流项目、青岛成龙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企业问需、问技、问效,解决相关单位在用工用人、合法经营、涉案财产执行等方面法律咨询和法律诉求11件。

莱西:争议化解后,企业“活”起来

“自解除限制消费以来,我们投资300余万元,新建厂房3100余平方米……”5月6日,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臧某指着正在建设中的厂房,高兴地告诉莱西市检察院检察官。

2020年10月,一封来自企业的求救信引起了莱西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振的关注。信中说,作为2018年成立的生产制造畜牧养殖设备的企业,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拥有技术专利10多项,但因环保设备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被环保部门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公司的资金已投入生产和技术研发,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又被追加了20万元罚款,同时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疫情的冲击,企业资金难以为继,发展举步维艰,恳请检察机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刘振马上安排检察官调查核实。随即,办案检察官走访了该企业,现场查看生产车间,查阅企业订单合同、环保设施验收证明、工人工资发放表等。经调查,检察官了解到的情况与信中描述基本一致,企业对违法情形已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但因被法院执行限制消费令,无法贷款购入原材料进行生产,已接订单无法按时交货,工人工资不能按时发放。

随后,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判,决定通过促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与该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进而化解行政争议。为此,该院与莱西分局多次会商研讨。最后,莱西分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与该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企业免除20万元罚款,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解除了对企业的限制消费令。

近年来,该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等多份文件,建立了“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五位一体服务保障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做加法,在企业诉累上做减法,在服务成效上做乘法,全面营造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法治营商环境。

黄岛:检察官讨论办案难点。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白树文 肖永波 刘雪艳 丰建平 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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