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情况检查,结果是暂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江税一稽公告〔2021〕9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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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稽查结论》(江税一稽结〔2021〕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冯李浩、黎艺

联系电话:3278105、3278156

税务机关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附件:《税务稽查结论》(江税一稽结〔20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月28日

《税务稽查结论》(江税一稽结〔202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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