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生育津贴扣税?市税务局:生育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08-01

本报记者张倩报道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征收职工个人所得税吗?近日,有网友在榆林“百姓问政”平台反映,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发放2017年度职工生育津贴时,扣除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相关政策,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采访中了解到,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多位领取2017年度生育津贴的职工,均称被公司扣了个人所得税。他们曾询问公司经办人员,得到的回复是,生育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于是,有职工将这一问题反映到了“百姓问政”平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很快就此进行回复,明确说明生育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退还。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郑小强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员工生育津贴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其扣除个人所得税行为是违法的。

扣除的生育津贴个税已退还

在榆林市税务局答复说明生育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近日,榆佳高速公路公司将扣除的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退还给了职工。

“生育津贴本来属于社保津贴,因疏忽大意填成了财务津贴,因此征收了员工的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我们在上缴个人所得税前,发现数额较多,查明问题后,已经及时给员工予以退还。”该公司办理劳资工作的张琼说。该公司财务科科长崔凤说:“公司员工的生育津贴是由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直接发放的,财务科拿到报表进行审核时,不太清楚情况,以为有一部分是单位补贴的,查清楚后很快就给员工退还了。”

“如果真的是马虎了,那么在员工反映问题后就应该立即纠正,但员工多次反映后仍不改正,一直反映到‘百姓问政’平台才解决,那就不是用‘马虎’两个字所能解释得了的。这件事不仅反映出榆佳高速公路公司一些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更反映出对职工权益的漠视。”拿到退款后,一位员工说,“好在事情虽然曲折,但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借此也希望我们的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企业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切实提升法律意识,真正维护好职工的权益。”

本文来源:榆林日报编辑:高丽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