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帮税务机关征收执行款中的利息个人所得税

湖南资兴:检察建议让个税征收管理更规范

时间:2020-06-07  作者:张吟丰 彭跃军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彭跃军)“感谢检察院对税务工作的支持,我们已依法向两名当事人追缴个人所得税8万余元。”日前,湖南省资兴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来到资兴市检察院,将两份检察建议回复函送到检察官手中,反馈当事人刘某、欧某两人欠缴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已全部追缴入库。

今年2月,资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审查法院执行案卷时,发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欧某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分别将执行到位的欧某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22万余元、刘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4万余元全额交付给了债权人欧某和刘某。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两人可能没有缴纳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向资兴市税务局调查核实欧某和刘某涉案税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另一方面向资兴市税务局调查确认该案所述情形是否应当缴纳相关的税款。税务局确认该案所述情形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出具证明证实债权人欧某和刘某未就该笔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院遂依法向资兴市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欧某和刘某的利息收入征缴个人所得税。

收到检察建议后,资兴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分别依法约谈了刘某之妻(刘某本人行动不便)和欧某本人,告知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公民有依法纳税义务的释法说理教育。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税务机关依法履职下,刘某、欧某先后到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税款1.4万余元、6.5万余元。在此案基础上,目前,资兴市税务局正在着手建立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个人所得税联合管控机制,以进一步规范个税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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