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律工处: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

2020-07-16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力促进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违规从事兼职等行为的问题,省厅决定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

清理范围包括:(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包括中国律师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专项清理活动举报电话:027-87238612,02787361582;邮箱:dq87528@163.com,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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