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0017)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参展会期间销售商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背景】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于2019年11月10日在上海闭幕。参展期间,吸引了172个国家、地区和三个国际组织参会,3600多家企业参展,超过40万名境内外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展览总面积达30万平方米。按一年计,累计意向成交578.3亿美元,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意向成交47.2亿美元。从参展商到采购方,再到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平台和专业公司,都在这次博览会上收获颇丰。
【案例讨论】
那么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参展会期间销售商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第三款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第一条中“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征收率”修改为“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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