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2月申报期必用的这张申报表 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2月申报期必用的这张申报表 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骏哥整理  中国财税浪子

【中国财税浪子提示】除夕放假前一天,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挂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新公告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重大修订。该公告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这就意味着56号公告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还未来得及赶上第一次使用,就提前夭折。笔者对其进行了对比,发现表格本身只有一处简单变化,但填表说明也随着近期部分个税新政策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具体有如下变化:

1.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护照等。这里增加了没有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类型。

2.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原来只规定,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是”,为居民个人的填“否”。这一次增加了为非居民个人的,根据合同、任职期限、预期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或者“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不填默认为“否”。其中,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的,当年在境内实际居住超过90天的次月15日内,填写“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

3.第8~21列“本月(次)情况”中“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原先给出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这个公式没有错,但是这次修改改为用表中的列数勾稽关系来表述公式。修改前后其实没有本质差异,但是类似公式其实已经比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更加完善,主要是强调最终的收入额是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

4.第8~21列“本月(次)情况”中第11列“减除费用”:原来规定仅限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这一次修改为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如,2019年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申报时,填写5000元。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填写。

5.第8~21列“本月(次)情况”中第12~15列“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金额。增加了(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表述。

6.第22~30列“累计情况”:本栏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等按规定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时填报。原规定本栏仅限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情形,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需填写。相应的栏目名称不再表述为“累计情况((工资、薪金)”。

7.第22列“累计收入额”:填写本纳税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支付给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的累计收入额。或者后面的部分属于新增内容。

8.第23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或者从业的月份数计算。增加了“从业”的情形。

9.第30列“累计其他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年金(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及其他扣除项目的累计金额。这里内容上没有变化,但是按照总局12366发布的口径,应允许填写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需要减除的展业成本、税费附加。

10.第33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①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删除了原先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收入额减去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删除了原先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③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删除了原先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填写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此处属于新增。

④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删除了原先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⑤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去减除费用、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删除了原先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⑥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后的余额。删除了原先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其中,适用“减按计税比例”的所得项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减按计税比例的金额填报。

增加了: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可以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将前面分类表述删除,并在这里统一表述。

11.第36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36列=第33列×第34列-第35列。原先表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2.第37列“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填写本年度累计减免税额;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各项所得,填写本月(次)减免税额。其中:“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填写本年度累计减免税额”属于增加的内容。

13.第39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39列=第36列-第37列-第38列。原先的表述为:第39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具体计算公式为: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扣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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