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预发2018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处理

预发2018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处理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昨天

2018年10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洋桥西的山西大厦,金融企业新个人所得税法学习培训班。一位金融企业的同学咨询:我们行2018年还没有对员工用过一次性扣税,计划本月预发2018年的年终奖,还能再用一次性扣税吗?如果用一次性扣税,计算方法是不是还是与之前的相同?如果不同该如何计算(麻烦给我一个电子表格的公式)?谢谢您!

中国财税浪子: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还属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效期,按年计税和综合所得的政策尚未生效,全年一次性奖金仍然按照原来的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是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放的,可以在除以12寻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时候,寻找新的税率表。新的税率表对于综合所得存在按年税率表(个税法律所附税率表一)、按月换算的税率表(财税【2018】98号文所附)。考虑到原税法对应的税率表一直是按月计算的,基于其一致性,我们主张采用98号文所附的换算以后的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

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一年只可以使用一次,如果贵行在2018年并未使用过该方法,可以使用一次。

至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取消是否给与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大家还需稍安勿躁,静待总局发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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