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三个问题】弥补亏损年限从5年到10年,“当年、年度”真怕整乱了

开篇:今天,我们终于看到了李总理推动的政策在财税文件中的明确,其实也并不误事,毕竟这个政策是年度的事,但是说起年度,正是小编看了这个文章之后,也看到微友中有蔡老师的探讨,还真是一个问题。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问题一:2018年起,那2017~2013年度(前五个年度)的亏损能不能向后结转10年?

即2013年度的亏损能否在2019~2023年度中弥补,小编初步认为是可行的,文件并没有规定是2018年度起产生的亏损,如果这样的话,这个政策只有从2022年后才能发挥10年的作用,这如何实现“2025中国制造”呢?

问题二:当年度具备资格的,这理解“深”了

粗浅地理解,只要当年度具备相应的资格,在以后年度可能不是了,也不管之前年度是不是,前5个年度的亏损,就可以向后结转10个年度。

但这似乎出了一个难题,比如某企业2018年度是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年度不是,其2013年度是亏损,2018年度也是亏损(五年度方式弥补下的最后一个年度),则2019年度仍可以弥补。因为当年即2018年度有资格啊。即如果2019年度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了,也是可以弥补的。但是2019年度不是高新了,其2018年度亏损只能弥补5年了。

小编感觉这个是挺绕的,好在可能高新一般也是延续的多,但也多有发生不延续的,此举估计会折腾晕我们的税务同志与企业同志。

同时这儿的资格,小编认为应是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资格,而不是有个证书但达不到高新资格的情形,还是要看实质嘛。

问题三:年度申报表又要改了

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中的弥补亏损附表,要加上10年了,时间还长。但是其中夹杂着5年,10年,这是不是又复杂了。再说一家高新10年还在弥补亏损,这是什么高新?”中XING“吗?

之上只是小编想到的,估计国家税务总局会进一步细化,且一聊之,不代表真是这么回事,提前思绪一下,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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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将来一定是保留10年的前面的格式,但是由于限制了前五年的亏损,所以这个亏损在统计前五年时,要认真了,对于每一笔对应的亏损是不是可以结转后10年的备注式管理。
5年前
申报表将来一定是保留10年的前面的格式,但是由于限制了前五年的亏损,所以这个亏损在统计前五年时,要认真了,对于每一笔对应的亏损是不是可以结转后10年的备注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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