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会被取消吗?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会被取消吗?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昨天

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被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正案引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型税制,要求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征。这样的计税方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税率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还需要提高,这些问题都引起了舆论上的普遍关注。截至2018年7月8日下午16点42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个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已经超过70000条。

当然,也有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很多读者、纳税人都在打听,一旦实行新的税制,原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税的特殊政策(国税发【2005】9号文)是否还继续保留。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的个税法律条文一直坚持的原则是宜粗不宜细,因此虽然历经多次修改,从来没有想过要把这个问题写进法律里边去,因此你从个税法修正案本身是无法直接判断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存废的。恐怕更多地还是要靠从法理、税制层面去综合考虑。

由于这次实行的是综合税制,全年一次性奖金本身又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大家都担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并入会大大提升自己的税负。已经有部分企业进行了测算,对于部分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上升不可避免。因为有的单位全年奖还是很“饱满”的,有的相当于12个月的工资,有的相当于24个月的工资,不一而足。在这里,恳请相关企业将您的测算情况发送给我。我的邮箱是tp@tax800.com。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问题在这次修改个税法律中不会得到直接体现,但是后续的立法肯定会有个清晰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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