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文涛】厉害了,税务局!老板因此飞机坐不了,高铁坐不了,勉强坐个动车也......

厉害了,税务局!老板因此飞机坐不了,高铁坐不了,勉强坐个动车也......

失信纳税人联合惩戒——乘坐飞机、火车受限

整理/段文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最新进展。

众所周知,飞机、高铁、动产是现今最常用的中远程交通工具,那么,在诸多联合惩戒措施中,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情况是这样的:

自2018年5月1日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这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制度(涉及对象还包括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等)。

税务总局将确定的需要纳入限制乘飞机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民航局,由其按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飞机名单。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税务总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

——发改财金〔2018〕3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飞机坐不了,那就改乘高铁吧。

对不起,高铁也坐不了,即使坐动车等也受坐席限制。

自2018年5月1日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这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铁路总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制度(涉及对象还包括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人等)。

税务总局将确定的需要纳入限制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铁路总公司,由其按国家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名单。

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税务总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

——发改财金〔2018〕3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铁路总公司《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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