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1.1.5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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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合伙企业出资额印花税涉税 留言时间:2020-09-0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463998ce50049b5a0744f6392b4ebb6

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总局12366

【总局12366纳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8.1.12

提问内容:总局老师好,麻烦咨询一下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应该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余额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而合伙制企业没有注册总资本,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谢谢! 2018/01/11

12366总局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2018/01/12(注:根据图片整理文字,图片附文后链接)

标注:总局不征。虽然总局12366纳税咨询答复不是总局文件,但鉴于属总局官方发布,我们可借鉴业内专家的建议,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份额核算中,不设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会计科目,设置“合伙人投入”或“实收基金”,可以不缴纳出资印花税。但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目前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还是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所以提请大家谨防“陷阱”。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征不征印花税,有点底了!感谢这位同仁的分享

深圳税务

【深圳税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8-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9a0d2e164354b4194d99732b18c290f

(1)、2018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回复:合伙企业合伙人投入,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不缴纳出资印花税。

(2)、目前在税务局申报的财务报表,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税务局申报的财务报表并没有“合伙人资本”科目。那纳税人是否要交印花税呢?那纳税人季度申报财务报表要怎么来填写呢?因为税务局的报表没有合伙人资本这个会计科目?

备注:我8-20有发过留言咨询,8-21日已回复过,我忘了点公开答案,所以我再重新发一次,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因财务报表的格式由财政部规定,我局电子税务局无法修改表单格式及名称。不便之处,请谅解。

四川税务

【四川税务】关于合伙企业的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3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0ba35f549aa44c8a8f248270282ecf6

一、事由:我司基金为合伙人制,报表中把合伙人出资列入实收资本科目。现税务局要求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我司认为基于以下原因,该基金可以不缴纳该税。

二、依据:(1)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3)2018.11.12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复:您好,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5日  

【四川税务】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款,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薄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6-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ca0c028162243199cfb905c8698ae74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麻烦咨询一下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款,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薄的印花税?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北京税务

【北京税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其出资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5-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8edaf79b0fc464582e8c93cb016d35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其出资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合伙人资本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4-2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136236942764fc6afb07ca8b88a8784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本,应“国税发【1994】25号规定”,在企业账套和报表中单独设立科目——合伙人出资,合伙人资本在“合伙人出资”中列示。但报税时,因税务局系统中的财报为国家统一报表模式,无法人为修改,只能将合伙人资本填入“实收资本”。基于这种情况,是否还是依照“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照国税发【1994】25号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浙江税务】合伙人资本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1-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e101ef7b7f74feabbd08b311c552a32

请问: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出资,没有注册资本,其出资额账务计入合伙人资本,是否应该按出资额计算缴纳印花税?2、如不用缴纳,原财务误交已缴纳印花税,根据征管法规定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备注:税务系统资产负债表因科目限制,无合伙人资本可以填入,故报表在实收资本申报填入,同时财务错误理解缴纳了印花税。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标注:浙江不征。

安徽地税

【安徽地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有限合伙基金)

发布日期:2017-08-01

咨询内容:一、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合伙人出资是否按企业自有资本金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我们理解,合伙人出资额不应按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具体理由为: 

(一)不能将实收基金简单地理解为实收资本

对于合伙企业收到的合伙人出资,有的合伙企业将其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有的合伙企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习惯,将其计入“实收基金”科目,也有的企业将其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按《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进行会计核算,各合伙人的出资额计入“实收基金”科目;按一般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合伙人出资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与“实收资本”科目性质不同,“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中记录的资金属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而“实收资本”科目中记录的属于企业资本。  

(二)某局和某某市地税局回复不应缴纳

经向某局核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应按江苏地税解读进行处理,不应缴纳印花税。资金账簿印花税只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个科目合计计税贴花,不在这两个科目中的资金均不作为资金账簿印花计税依据。

(三)相关文件

关于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4]25号规定如下: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问: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要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省地税局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有几个合伙人成立的PPP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各伙人的资金到位,记入实收基金科目,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按规定来说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省地税局老师,请对合伙企业(基金)是否缴纳印花税,再明确确认一下,谢谢!我们也咨询了合肥地税局,明确是不缴纳。省内各地市的政策应该是一致的,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8-01   10:30

标注:安徽不征。

江苏地税

【江苏地税】江苏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记载资金帐簿印花税政策解读 (非官方渠道取得)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定:记载资金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需拨付的“营运资金”,分行在帐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帐户的,应按核拨的帐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二、计税依据

1、企业新设立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2、以后年度,均以年初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计算,将增加部分作为计税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引起“资本公积”的频繁变动,对此如何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答:每年按照年初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与已缴纳的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相比较,如有增加的,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问: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要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标注:江苏不征。

山西地税

【山西地税】关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回复

留言时间:2017-06-21

咨询内容: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计入“合伙人出资”科目,是否需要视同公司制企业的实收资本按照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  

以及,如果会计核算时合伙人出资也参照公司制企业,放在了科目“实收资本”呢?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山西地税12366呼叫中心: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标注:山西不征。

湖北地税

【湖北地税】湖北省地税局信访办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7-04-11

来源:省地税局信访办(非官方渠道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印花税对列举的应税凭证进行征税。对于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属于印花税的营业账簿税目,按其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与计入会计核算上的哪个科目名称无关。

标注:湖北征。这个似乎还没有用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规定,当然如果从最原始的条例规定来看,还是有一说的。

贵阳地税

【贵阳地税】我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实际出资的合伙人资本是否交纳印花税,不管是交还是不交依据是什么,希望税务局能给一个肯定的回答。(非官方渠道取得)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不设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可以不缴纳“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

标注:贵阳不征,“可以”很有意思。

平潭地税

【平潭地税】平潭时报报道: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其投资款一般在“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上述企业的出资额不需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标注:平潭不征。

厦门地税

【厦门地税】合伙企业的入伙出资额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6-03-10 11:21:57

主题内容:

拟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出资额均为200万元,合计600万元,已全部出资,请问是否需要出具验资报告和缴纳印花税?

回复时间:2016-03-10 15:04:26

回复内容:您好!企业持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向各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新办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应以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的金额与已贴花的两项资金总额作比较,合计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按适用税率万分之五计算贴花;

标注:厦门征。

福建地税

【福建地税】合伙企业的收到投资款缴交资本金印花税的时间是以收到资金的当月,还是以向工商局备案的月份,如果两个不是在同一个月份完成的话呢?

发布时间:2016-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记载资金的账簿,应于启用新账簿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即税款所属期为启用账簿的当月。税目选择“资金账簿”,实际增资的次月申报。

标注:福建最先答复为“征”。

【福建税务】 有限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投资款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咨询时间:2019-12-29 发布时间:2019-12-31    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45673

我司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合伙企业本身也没有“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概念。但是由于实务中,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在报税时通常沿用公司的财务报表,将投资人出资额计入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所以我司有限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投资款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回复部门: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回复内容:

您好!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如果您的合伙企业并未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则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标注:福建2019.12.31答复不征。

芜湖地税

【芜湖地税】合伙制企业实收资本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7.5.17

咨询内容:请问下,合伙制企业收到合伙人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有的税管员说现在合伙制企业对收到的合伙人资本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否有这方面相关的政策规定

回复内容:您好,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征印花税。

部门:12366热线中心 答复时间:2017-05-17   14:45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标注:芜湖征。

广州地税

【广州地税】合伙企业的合伙资金是否视同实收资本?并按万分之五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非官方渠道取得)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标注:广州征。

西藏税务

【西藏税务】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4期)

留言时间:2018.5.3    http://www.xztax.gov.cn/art/2018/5/3/art_34_102352.html

问题10、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请问,该部分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如计入,则需要征收印花税。

深圳地税

【深圳地税-稽查案例】某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未缴印花税被查处

留言时间:2016.3.31

近期,我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对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合伙企业2013年12月账载实收资本增加1万元,应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5.00元,实际未缴纳;2014年1月账载实收资本增加4999万元,应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2.5万元,实际未缴纳。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缴其营业账簿印花税2.5万元和滞纳金6175.11元,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处1.25万元罚款。

税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合伙企业2013、2014年度账簿共增加实收资本5000万元,应在实收资本增加当月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但是该合伙企业并未进行缴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最终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标注:深圳地税的意见是要在实收资本中核算,依此需要计缴印花税。深圳市政府在线有反向意见——不征。

【深圳政府在线】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请问,该部分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11-17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标注:深圳市政府在线意见为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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