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购销合同印花税】不容忽视的印花税

【中国税务报-购销合同印花税】不容忽视的印花税

不容忽视的印花税

记者卢勋 通讯员兰蓉 邱东

本报讯(记者卢勋 通讯员兰蓉 邱东)印花税在不少企业看来是小税种,容易被企业所忽视。20163月,深圳市某珠宝公司就为自己的“忽视”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该公司主要从事黄金、铂金等贵金属及珠宝原材料的加工生产销售。每个月申报期,该公司都正常、如实申报由国税局征收的流转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并按时缴纳相应税款,但却忘记申报缴纳由地税局征收的印花税。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自选案件时,发现该公司竟然从未申报过销售合同印花税,遂将该公司作为检查对象。

经查,该公司在检查年度内累计签订了金额达71.75亿元的购销合同。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应于书立合同时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共215.27万元。针对上述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追征了该公司少缴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合计37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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