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了该保留哪个参保关系?
厦门税务 2023-05-13 15:00 发表于福建
最近
部分参保人
可能存在类似的疑惑
为什么不能重复参保?
当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时
该保留哪个参保关系?
1什么是重复参保?
2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
一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二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重复参保有什么危害?
医保小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参保人多头报销,则是一种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时
参保人员应该依照相关规定
保留一个参保关系
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具体该如何做呢
一 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 跨制度重复参保
8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9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医保小哥为大家准备了详细表格,点击可查看大图哟~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在职职工可由所在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停保手续;退休职工可由本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终止医保关系;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可由本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停保手续。因厦门市参保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暂停参保相关事宜您可咨询厦门税务热线0592-12366。
那么
在哪里可以查询
是否存在重复参保呢?
1.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
2.点击【服务大厅】→【全部】→【异地参保记录查询】,即可显示参保信息。
3.也可在闽政通APP首页点击【我的】→【五险一金】→【医保】进入医保服务页面。点击【异地参保记录查询】即可显示参保信息。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2转2
福州:0591—12345转2转1
厦门:0592—12345转医保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转2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龙岩:0597—12345转医保
三明:0598—12345转医保
南平:0599—12345转医保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来源:厦门医疗保障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