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二)2023.3.23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二)

厦门税务 2023-03-23 17:00 发表于福建

本期的主题是《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修订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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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二、填表注意事项

(一)第15.1行“(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填报在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与项目公司就其发生的划转基础设施资产业务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

(二)第15.2行“(二)设立基础设施REITs阶段”:填报原始权益人在设立基础设施REITs阶段,针对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以及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等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

三、填报案例

【案例】

2022年2月,甲公司将基础设施资产注入乙公司,并持有乙公司100%股权,已知该资产的计税基础5亿元。

2022年4月,基础设施REITs项下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计划与甲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为15亿元,当月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收购乙公司100%股权。

【申报表填写】

在资产注入阶段,甲公司向乙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双方均不确认所得。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亿元。

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甲公司转让乙公司100%股权转让所得15-5=10(亿元)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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