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税务】税收“黑名单”后果严重,诚信纳税方能行稳致远 2022.5.27

税收“黑名单”后果严重,诚信纳税方能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是将企业纳税信用与法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共同列入失信系统,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一种惩罚性行政制度。

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税务机关内部惩戒措施包括: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随之而来的是开票金额、领票数量处处受限,退税管理类别从严审核,纳税评估周期相应缩短,监督检查频次相应提高等。值得注意的是,对其直接负责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税务机关外部惩戒措施包括:税务部门定期与34个合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加强共同处罚。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管理,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

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惩戒对象不仅包括企业本身,还包括相关责任人员。相关文件规定,联合惩戒对象为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税务机关不断畅通信息披露和传递渠道,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的监督、威慑和教育作用。税收黑名单信息还会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电视、广播、新闻发布会、网络媒体等渠道公开。

税收黑名单制度作为信用社会体系中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内容,通过惩戒机制大大提高违法成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须深刻认识税收黑名单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理念,重视纳税信用,切莫因小失大。与此同时,第一稽查局积极开展黑名单网格化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尽量降低因列入黑名单而带来的负面影响。远离税收黑名单,诚信纳税,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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