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税收高风险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活动的通知 2023.3.17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税收高风险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 03- 17  来源 : 宿州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维护全市经济税收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宿州市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和《宿州市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宿州市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 宿州市税务局 (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对税收高风险企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税务部门抽查事项

税收高风险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等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税务检查所属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适当扩展检查所属期。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 (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 (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 (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 (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 (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列入税务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存续企业,异常事项类型为“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在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中定向抽取,根据税收风险适当地将抽查比例确定为10%。

三、职责分工

(一)市税务局负责统筹全市联合抽查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摇号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市税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工作的开展,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市级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抽查工作,包括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活动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 2023年10月底前,市税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的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库中定向抽取待查企业,再将抽取的待查企业名单批量导入至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以任务形式派发至各地检查实施单位。检查实施单位应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根据分配的待查企业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处理阶段。市税务部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

对待查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应当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2023年11月20日之前,各检查实施单位应完成检查工作。

(三)结果公示阶段。 2023年12月31日前,各检查实施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理念的重大创新,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关键举措。各地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注重方式方法。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检查效率,尽量减少下户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既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也要让规范经营的企业感到公平正义。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定性处理,切实规范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质效。执法人员对实施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并且不得通过微信等渠道传送涉案资料。

请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和抽查汇总统计表(附件)报市税务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联系科室及人员:市稽查局 代新

联系电话: 0557-3928081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科室及人员:信用监管科 王冉

联系电话 : 0557-3025755

附件:2023年度税收高风险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汇总统计表.doc

2023年度税收高风险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汇总统计表.doc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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