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税务局官网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平安税简罚〔2023〕41号,披露某旅馆被举报未按规定向付款人提供发票,税务局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及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对纳税人处罚200元。
附:
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公示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发挥涉税举报震慑作用,保障举报者的知情权,引导企业规范开展涉税事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对轻微违法行为举报信息进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平安区税务局轻微违法举报公示表--海东市平安区**旅馆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平安税简罚〔2023〕41号 |
案件名称 | 海东市平安区**旅馆-发票违法 |
处罚类别 | 发票违法 |
处罚事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海东市平安区丰华旅馆,未按规定向付款人提供发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东市平安区**旅馆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754GWN1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荣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元(电子票号:363026230200004587)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平安区税务局 |
处罚日期 | 2023-02-20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9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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