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务】12366热线2022年11月热点问题 2022.12.8

12366热线2022年11月热点问题

日期:2022-12-08 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2.我们店最近为了吸引顾客,举办了满300减30和两件九折的优惠活动,开发票的时候我们将折扣额在备注栏注明了,在计税的时候折扣额是不是可以冲减销售额?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二、计税依据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如何鉴别和查询真伪?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相关规定执行。电子客票的日常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电子客票的查验可通过拨打电话400815888或发送短信JP至10669018或在www.travelsky.com网站查询(相关说明可从电子客票背面查看)。

4.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补贴,属于2022年度,预计2023年发放。是2022年计提入账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2023年实际收到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5.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先行城市(地区)

16 河南省 郑州市

6.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全国统一实施吗?

个人养老金是一项新制度,为积累经验,采取在部分城市先行、再逐步推开的做法。制度实施后,凡是已在国家明确的先行城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不受实际工作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地等影响。税务部门依据参加人从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渠道获取的缴费凭证及其所载明的扣除信息,为其办理税前扣除;如参加人无法从上述渠道获得缴费凭证,则代表信息平台未认可个人养老金缴费成功,参加人需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

7.我们企业有一个员工今年去英国定居了,我们给他一次性发放了一笔年金,这个是适用月度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8.父母离异了,专项附加扣除有个子女教育,是不是我父母两个人都能每月扣1000?

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9.我们是一家汽车制造企业,符合缓缴政策,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但是今年有三位员工是要退休的,那他们的社保费需不需要补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因此如果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10.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的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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