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企业发生的水电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用扣除?
发布时间:2022-11-17 14: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17 14: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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