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2022年11月热点问答(所得税汇总)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企业发生的水电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用扣除?

发布时间:2022-11-17 14: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17 14: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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