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2022年11月热点问答(增值税汇总)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11-17 14: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代开发票需要作废或冲红,到税务大厅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2-11-17 14: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1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那么对于同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可以根据需要,一些清包或甲供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一些清包或甲供项目选一般计税方法吗?

发布时间:2022-11-22 17: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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