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新购进设备等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问题 2021.10.30

新购进设备等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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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根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 留言时间:2020-12-2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d49c39d01b647859fc2b0986a541775

根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同时又根据: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那我公司2020年12月购入固定资产还可以一次性在下月扣除吗?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一)明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三是明确购进时点的确定原则。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需要依据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确定其是否属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公告明确,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购进时点,但考虑到分期付款可能会分批开具发票,赊销方式会在销售方取得货款后才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公告对这两种情况进行了例外规定,以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购进时点。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时间确认购进时点。

(二)明确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公告对此进行了相应规定。比如,某企业于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2020年12月新购进固定资产属于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时点的问题。留言时间: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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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

我公司2020年12月新购进固定资产属于设备、器具,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按照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问我公司在2020年汇算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还是在2021年汇算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2020年12月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应在2021年申报时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

【河南税务】通过货币新购进500万以下设备,同年开展融资租赁服务,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留言时间:2020-03-1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3aabba41fe546ccad2bde1f765b733b

我公司是属于环卫服务行业,2019年购进一批设备总价5600万元,单价都在500万以下,同年因资金紧张,使用该批设备与金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进行融资;公司账务依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会计上按月计提折旧;现咨询下,该批设备能否享受新购进500万以下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您在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该项业务并不符合文件以货币形式购进的情形,因此不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北京税务

【北京税务】财税[2018]54号文中,新购进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融资购入吗 留言时间:2021-09-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1c49e1653ba40f2b928c0328122ca18

请问,财税[2018]54号文中,新购进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融资租赁直租购买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购买吗?谢谢!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明确 “购进”仅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贵州税务

【贵州税务】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1-10-3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0b2b1dc77e6443ea53cefaed116b7c3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需要申报吗?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需要申报,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无法判断您单独问“申报”的问题,无法回答。建议您持业务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指引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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