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11129-20211203)2021.12.3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11129-20211203)

发布时间:2021-12-03 17:09: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请问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的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活补助费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社保业务【单位批扣状态查询及批扣作废】模块中的“批扣状态”显示为“状态不明”,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状态不明”表示数据发送银行处理中,可先在该模块【单位批扣状态查询及批扣作废】尝试作废批扣,如果操作成功,则可在【单位社保费费额确认】模块重新进行确认缴费。如果无法操作,表示数据已发送至银行尚未返回结果,请耐心等待银行返回结果。

4、个缴人员如何查询作废待批扣清册?

答:目前个缴人员可以通过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查询作废对应属期的待批扣清册。如果某一属期个缴人员不想批扣,想要自行缴费,可先作废该条批扣数据,再通过个人缴费费额确认自行缴费。(注意事项:已作废的批扣,下次再进入该功能是不能查询到的,本功能只查询有效且可以作废的批扣。)

操作路径: 

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微信税务局-社保业务-个人业务-缴费状态处理;

@深税:个人-社保-社保费申报缴费-缴费状态处理;

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个人业务-缴费状态处理。

5、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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