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税务】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新增功能模块操作指南 2022.8.24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新增功能模块操作指南

山西税务 2022-08-24 09:19 发表于山西

操作指南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新增功能模块操作指南

一、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image.png

方式一: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image.png二、操作步骤

(一)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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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需新增,点击右上角的“新增” ,填写该表时,发改部门立项信息、土地不动产权证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五部分为必录,此部分中的红色标*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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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png3.填写保存后,已采集的信息展示于该列表,纳税人可在此页面点击“修改”按钮,更正已采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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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管理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管理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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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已经填写完成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房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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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采集方式一:

(1)点击下方“新增房源信息”按钮可新增房源信息。如需作废,可勾选需要作废的房源信息,点击“作废房源信息”按钮,即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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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png(2)   双击需要修改的房源信息行,可修改房源信息。“网签合同编号”非空时,“合同金额”、“(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必录项,“网签合同编号”为空时,默认房屋状态为未售;“网签合同编号”非空时,默认房屋状态为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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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采集方式二:

(1)   点击“下载EXCEL模板”按钮可以下载导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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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要求在导入模板内填入房源数据后,点击“导入房源信息”按钮可以将房源信息批量导入。模板内纳税人识别号以及项目编号要与要导入的项目保持一致,且必填项目要填写完整;请注意检查日期格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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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查看已采集房源”可查看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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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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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新增税源—依次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税源标志—打开采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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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缴开始的时间,截止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 90 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 90 天的最后一日)。

3.点击“采集数据导入”按钮进入清算附表导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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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导入前请先点击此处生成模板”按钮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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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实际情况录入模板数据后,依次点击“选择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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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后,系统自动进行数据验证;依据系统提示对数据进行修正和补填后再次上传;系统验证通过后,点击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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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提交采集”按钮,系统自动导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数据,查看数据完整性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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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导入excel数据可通过如下界面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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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增值税税源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1.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列,勾选申报土地增值税,在“税源选择”界面,勾选需要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税源,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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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申报信息计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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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报表申报—申报,完成土地增值税税源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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