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税务局】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辅导 2022.4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辅导

具体政策文号及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新旧政策对比

16号公告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原《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仅明确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政策解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自愿申报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注意: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公示;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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