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税务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2.4

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减免主体

减免纳税人由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四大行业(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六大行业(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住宿餐饮业包括住宿业和餐饮业两类;

(二)文体娱乐业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五类;

(三)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六类;

(四)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

(五)零售业包括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九类;

(六)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其他仓储业六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自然人。对个人出租房屋、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

减免税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期限

2022.1.1-2022.12.31

减免幅度

房土两税应缴税额的100%。

减免手续

“申报即享受”: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到免税优惠。

具体流程

(一)减免资格核验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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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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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税源信息

1、房产税

操作步骤: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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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或“从租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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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③2020-01-01至2022-12-31(扬州)。

注意:零售、仓储行业享受期限为2022-01-01至2022-12-31。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操作步骤包括: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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