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28日,我公司通过沪港通购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某内地居民企业A公司股票10万股并持续持有。2020年5月1日,我们公司取得该A公司所派发的股息收入15万元。请问A公司的股息红利如何确认应税收入?2021.12.07

2019年4月28日,我公司通过沪港通购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某内地居民企业A公司股票10万股并持续持有。2020年5月1日,我们公司取得该A公司所派发的股息收入15万元。请问A公司的股息红利如何确认应税收入?

留言时间:2021年12月07日 答复时间:2021年12月08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A公司派发红利时,你公司已连续持有A公司股票满12个月。因此你公司从A公司取得的这笔15万元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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