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 2021.9.2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

中国艺术报记者 张悦

9月2日,为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工作要求,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面向涉及演艺人员经纪业务的从业单位发布《关于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

公告提出三点:一、从事演员签约、代理、推广和网络表演等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应承担其签约演艺人员管理责任,通过培训教育和引导,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是非辨别能力,提高其文化素养、业务素养、道德素养。二、演艺人员经纪机构应积极开展自查自律工作,对缺乏道德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且不服从教育和管理的签约演艺人员,应及时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并向行业协会报备,对演艺人员出现的违法失德行为不得包庇、纵容。三、演艺人员经纪机构应加强自身专职经纪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经纪团队。

公告称,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规范,对规范运营的机构持续给予支持和服务,而对因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纪机构将依据自律规范实施行业惩戒。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对此表示,文娱领域的治理是全局、全面、全行业的生态化治理,任何一方面都不能为了金钱和利益、为了流量和点击失却初心和责任。潘燕强调,艺人经纪机构应承担艺人教育管理责任,应开展自查自律,对于缺乏底线意识、不服从约束和引导的艺人,应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严重失职失责、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机构今后也将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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