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2021.08.12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1年08月12日 答复时间:2021年08月13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可以。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就你公司的情况而言,假设你公司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在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即可以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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