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1年7月)2021.8.27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1年7月)

发布时间:2021-08-27 09: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申报印花税时如何新增按期申报税源?

答:点击左上角“按期申报”-点击右侧“新增按期申报税源”,填写税源信息(其中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需在税款所属期内)-选择税目系统自动带出税率-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选择减免性质-点击“保存”-点击“确定”-点击“提交税源信息”,确认保存。如需通过导入方式新增税源,点击上方“下载导入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按期申报税源”,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税源信息”。成功后点击屏幕上方“查询”,刷新界面,查看已采集的按期申报税源信息。

2.申报印花税时如何新增按次申报税源?

答:点击左上角“按次申报”-点击右侧“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填写税源信息-选择税目系统自动带出税率-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选择减免性质-点击“保存”-点击“确定”,确认保存。如需通过导入方式新增税源,点击屏幕上方右侧“下载导入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按次申报税源”。成功后点击屏幕上方“查询”,刷新界面,查看已采集的按次申报税源信息。

3.我们企业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4.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征)依据中可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如何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答: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印花税税源采集”。

6.印花税税种认定为核定征收、按期汇总缴纳、电子应税凭证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上个季度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则需要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版)—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印花税税源采集—按期申报”模块零申报吗?

答:需要。选择好已认定的税目后,在应税凭证编号、计税金额或件数、应纳税额等需要填写数字的项目处填写“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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