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务】这优惠政策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202105.8

这优惠政策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广州税务服务号

优惠政策来啦!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01.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定率核定征收、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02.在哪些申报期享受?

答: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预缴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03.享受前要办理优惠备案吗?

答:无需进行备案。个体工商户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

04.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情形一:没有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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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142250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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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同时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政策减免税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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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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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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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我不会计算减免税额怎么办?

答:对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端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06.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远程端享受减半政策?

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远程端办税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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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预缴申报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上方【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预缴纳税申报界面,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点击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预缴申报编辑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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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十三、减免税额”右侧的图标进入减免扣除明细页面,从下拉框选择“减免事项”、“减免性质”皆为“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则“减免税额”自动带出减免金额且不可修改。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纳税申报主界面,点击【保存】完成申报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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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预缴申报编辑页面,如果不填报“十三、减免税额”而直接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校验不通过且阻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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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生产经营申报界面左侧的“网上申报”报送申报表,在“税款缴纳”缴纳税款,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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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公告发布前已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未能享受到减半政策怎么办?

答: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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