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五——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表 2021.4.6

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五——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1-04-06 10: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主要内容是: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新系统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新系统上线后,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必须报送的是《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如您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包括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下同),还需填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运输明细表》);提供其他跨境应税服务,还需填报《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服务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以下称《收款明细》)。

二、申报表表内变化

(一)《汇总表》

《汇总表》具体变化内容在上期《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已经详细介绍,本期不再赘述。

(二)《运输明细表》

与现系统相比,“应税服务”调整为“跨境应税行为”,同时删除一栏,新增三栏。

blob.png

 (三)《服务明细表》

与现系统相比,“应税服务”调整为“跨境应税行为”,同时删除一栏,新增两栏。

blob.png

(四)《收款明细》

与现系统相比,新增两栏。

blob.png

三、新的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填报《服务明细表》时应重点关注跨境应税行为代码的选择。

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代码共13个,具体代码和对应的名称见下图。

blob.png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