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 2021.4.6

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1-04-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主要内容是: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申报表大幅减少

现系统中,生产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有四张表是必须填写的,分别是:《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明细表》)。如果您存在出口货物采购国内免税原材料的情况,还需填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购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新系统上线后,申报表大幅减少,您只需要填报优化后的《汇总表》和《明细表》即可。

二、申报表内容大幅优化

新系统上线后,对现有的《汇总表》和《明细表》内容进行了大幅优化,具体由以下内容:

(一)《明细表》

1.删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购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后,新增第17栏“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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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展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计算过程,便于您确认申报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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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总表》

《汇总表》大幅精简,由37栏精简到19栏。

1.出口额信息删除冗余栏次,只保留4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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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删除“抵减额”,通过第8、13、14、16栏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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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的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填报《明细表》和《汇总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明细表》第6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对应的第7、8栏“出口商品名称”、“计量单位”一般按照第6栏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填写。

(二)《明细表》和《汇总表》中,所属期填写该笔免抵退税申报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年月。

(三)《明细表》第15栏“计划分配率”填写当前有效的计划分配率,如果进料加工手(账)册已完成核销,填写对应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

(四)《汇总表》第9a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可以为负数。

(五)《汇总表》第9c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在申报时,应为0。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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