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二——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 2021.4.6

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二——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1-04-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上期为您介绍了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第一期的内容: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关联号编写规则的变化。本期将为您介绍第二期的内容: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申报表数量发生变化

现系统中,外贸企业进行免退税申报时,有三张表是必须填写的,分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出口明细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进货明细表》)。如果您申报数据存在换汇成本异常的情况,一般还需要填写《出口情况说明表》。

新系统上线后,《汇总表》和《出口情况说明表》均被取消,您不再需要填写。

二、申报表内容发生变化

新系统上线后,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必须报送的《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部分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是:

(一)《出口明细表》

1.表头变化,主要是新增“申报退税额”,方便您能确认本次免退税申报退税额情况,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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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内变化,主要是根据退税额计算规则调整等情况将表内项目由20项减少为14项,减轻您的填报负担,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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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尾变化,主要是因为删除现系统《汇总表》后,《汇总表》部分内容需要保留,新系统将保留内容增加到表尾,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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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货明细表》

1.表头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2.表内变化,主要是新系统为优化部分填报项目,删除了2个项目,新增了2个项目,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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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尾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三、申报表填报规则发生变化

除了以上申报表内容发生变化,新系统申报表部分项目填报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具体是:

(一)《出口明细表》

项目

现系统

新系统

申报批次

两位,从01-99,如不足,可使用字母替代,如A1、A2

三位,从001-999

序号

最长四位,从0001-9999,如不足,可使用字母替代,如A001、A002

八位,从00000001-99999999

出口发票号

非必录

必录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可以同时填写

不可同时填写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

出口数量

可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退税数量填写

按申报退税数量填写

申报商品代码

新系统本栏次只有一种情况需要填写,即按财税〔2014〕98号公告规定需使用特定商品代码申报退税的情况。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无需填写。

关联号

详见上期推送内容

(二)《进货明细表》

申报批次、序号、关联号填报规则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三)《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表间

新系统两张明细表中,同一关联号下,“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必须一致。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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