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2020.06.10

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留言时间:2020年06月10日 答复时间:2020年06月12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你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下个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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