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办理税前扣除?2020.06.16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办理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年06月16日 答复时间:2020年06月18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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