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我们是黑龙江省一家大型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了5、6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请问能否退还多缴的社保费?2020.07.09

我们是黑龙江省一家大型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了5、6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请问能否退还多缴的社保费?

留言时间:2020年07月09日 答复时间:2020年07月10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按照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你单位5、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应该减半征收。如果你单位在政策出台前已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你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你单位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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