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2021年1月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2021.2.19

2021年1月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19 1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交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因此,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核定后纳税。

2.公司给机动车买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这个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3.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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