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0年12月) 2021.1.12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0年12月)

发布时间:2021-01-12 16: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5415/202101/17daa8dc11ba4ecfabb041866a2b315c.shtml

1.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应遵循上述规定处理。

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有何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2〕27号第二条中“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和第四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停止执行。”

3.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何时开始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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