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房屋买卖、赠与和继承相关契税知识热点问答 2020.9.30

房屋买卖、赠与和继承相关契税知识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0-09-30 09:19 来源 : 上海税务微信

1.在上海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1)根据《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20〕9号)第二条规定,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2.个人继承或受赠房屋是否应缴纳契税?

答: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个人以受赠方式取得房屋应按法定税率缴纳契税。

3.个体工商户业主将其本人名下的房屋权属划转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rdwd/202009/t455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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