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12366热点问题(长三角区域企业税收业务操作问题第一期)2020.9.2

12366热点问题(长三角区域企业税收业务操作问题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0-09-02 14: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来江苏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

答:分为两种情况:

1.初次办理未在电子税务局开户的纳税人

需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长三角报验开户〗,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首页,输入“社会信用代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编码(局轨、字轨、年号、文号)”、“办税人姓名”、“手机号”后,点击〖报验登记〗按钮。补充登记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完成报验登记。保存成功后,即可正常登录进行预缴申报和长三角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管理。

注意事项:“办税人姓名”、“手机号”,填写登记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填写的“经办人”、“经办人手机”信息。

2.已办理报验登记且未核销报验的纳税人

纳税人已在江苏电子税务局开户,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请选择〖登记来源〗为“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的记录。然后进入〖套餐业务〗→〖长三角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管理〗→〖报验登记〗,进入补充登记信息,点击〖保存〗完成新一笔报验登记信息确认。

二、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来江苏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税费的申报?

答:已办理报验登记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印花税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申报。

纳税人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长三角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套餐〗→〖跨区域申报〗,选择需申报的申报表记录,点击〖填写〗,进入申报表数据录入界面。填写完毕点击〖保存〗、〖返回〗,确认报表状态“已填写”后,点击〖申报〗,正式提交申报。

三、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来江苏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税费的缴款?

答:已办理报验登记纳税人,完成跨区域申报后,可选择银联支付、支付宝、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完成税费缴纳。

1.如申报后未即时发起扣款的,可通过〖涉税查询〗功能,查询后再进行操作。

2.如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需自行打印纸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前往银行缴税。

四、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来江苏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答:纳税人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套餐业务〗→〖长三角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选择需进行信息反馈的报验记录,系统获取预缴信息选择反馈对应记录,点击保存提交即可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的反馈。

五、江苏省企业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完成长三角地区跨省(市)迁出操作?

答:我省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变动需要跨省(市)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迁移至(上海、浙江、安徽、宁波),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处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省(市)迁出手续,有两个模块提供业务操作。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办税事项〗→〖长三角跨省(市)迁出〗办理。

2.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套餐业务〗→〖跨省(市)迁移管理套餐〗办理。

纳税人需填写注销原因说明、经办人姓名、办理人员证件号码,以及变动后住所经营地点地址、迁达地行政区划省、市、区县、街道,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点击保存提交。若跳出提示信息,将未完结事项逐一完成即可。再次点击“提交”会出现“流程发起成功”提示框。若表单状态是“受理中”,即完成了迁出申请。

六、江苏省企业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长三角地区跨省(市)迁出操作后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路径进行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以及“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纳税人状态;点击“重置”即可重新查询。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即迁出处理已完成。

七、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跨省(市)迁入江苏省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迁入操作?

答:上海、浙江、宁波、安徽省区域内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2020年7月1日后,办理跨省(市)迁出手续迁移至我省的,可以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功能确认迁入完成情况。查询到正常登记记录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跨省(市)迁移管理套餐〗功能对迁入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办税人员信息变更,完成三方协议签约等迁入地涉税事项办理。

纳税人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套餐业务〗→〖跨省(市)迁移管理套餐〗→〖跨省(市)迁移信息确认〗核实相关迁入信息正确性,若人员信息与实际不符,可通过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功能进行变更。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通过“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一照一码信息变更”、“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发票票种、用量核定及调整”、“发票领用”等功能进行信息新增或变更维护。

八、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跨省(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报告?

答:分为两种情况:

1.未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开户的纳税人

(1)登录界面→〖长三角跨区税源登记开户〗→进入《长三角跨区税源登记开户》操作界面。

(2)选择身份类型、身份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进行验证码验证,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

(3)点击〖确定〗,进入〖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功能。

2.已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开户的纳税人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功能。

进入操作模块后,系统呈现电子表单,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即可。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0/9/2/art_8353_310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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