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9月2日起对你(单位)下列的房产予以查封:
1.厦门市同安区城西一里13号602室房产;
2.厦门市同安区双溪一里10号702室房产;
3.厦门市同安区双溪一里2号702室房产;
4.厦门市同安区双溪一里10号602室房产。
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