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税务】热点问答2018.7.25

税控设备月初上报汇总之后,清卡提示失败怎样操作?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表“期末从业人数”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文件中的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期末从业人数  本栏次为必报项目。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期末从业人员的数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有要求吗?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网上申报印花税在哪个位置能找到?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答: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右上角【功能切换】到原地税页面,左侧【纳税申报】--【税费申报】--右侧【本月应申报】或【其他税费申报】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到30万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是否需要缴纳?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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