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实习生所得个税计税问题 2020.11.10

实习生所得个税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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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

【海南税务】见习生的薪资应当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還是劳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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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的薪资应当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還是劳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 

海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内蒙古税务

【内蒙古税务】实习生取得报酬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6568aef82184bd2ac234a2509237920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请问,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能否适用“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累计减除费用的计算规则?即,比如,符合条件的实习生,10份开始在企业实习,当月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否可以包括7月、8月、9月的5000元月标准减除费用。

2.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取得报酬不能适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如何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是否有相关标准规定?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公告》第二条规定,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第三条规定,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因此,针对您咨询的第一个问题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不可以适用“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政策,建议您本公告参考第二条规定。第二个问题若为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取得一般劳务报酬则不适用本公告内容。如何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实习生个税预扣缴新规 留言时间:2020-08-1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9e609f8563947f19f896c911a2d209e

您好,我是在校大学生,目前正在实习。如果我想要实行个税预扣缴新规,需要向单位具体提供什么材料呢?只需要向单位提供学生证就可以了吗?还需要其他辅助材料吗?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三条规定能够:“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如……;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深圳税务

【深圳税务】实习生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0-2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82f0210039145699d5f5a7893924f0a

企业有一个在校研究生,是否可以按照总局公告2020第13号文件计税?请确认,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当年已经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后暑假实习期间继续在本单位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相关规定。

【深圳税务】个税 | 错误异议申诉之大学生实习“工资”  深圳税务  2020年518

小张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97月和8月在A公司实习,取得收入,A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4月,小张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模块查询到其在2019年在A公司取得的2笔收入分别为3400元和252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适用20%预缴率,预缴了864元税款。小张认为自己在A公司实习,属于A公司员工,应按照“工资薪金”进行扣缴,自己可能多负担了个税,于是便在APP中发起了异议申诉

税务人员收到个人异议申诉信息风险任务,立即与A公司和小张进行电话核实,据了解小张与A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虽然二者在预缴环节采用的计税方法不同,但在年度汇算中均按综合所得统一的适用税率计算。由于大学生小张2019年度仅取得该笔收入且不超过6万元,可按简易申报直接申请全额退税。

税务机关在此提醒:

个人因政策理解有误而发起的错误异议申诉,不符合异议申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此类情形纳税人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切勿随意点击“申诉”或“删除”。

根据有关规定,异议申诉主要针对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确实没有取得该笔收入的情况。纳税人应对其提出的异议申诉的真实性负责。发起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再纳入您年度汇算。若税务机关开始实施风险应对,或者扣缴义务人开展自查的,该申诉将不可撤销。因此,建议您提起异议申诉须谨慎,以免因错误发起异议申诉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实习生的工资 留言时间:2019-12-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d9c85a5bef84de794faf0e8deddc8d7

您好,请问一下企业招聘实习生,那实习生的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和增值税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为您答复如下。

一、实习生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义务人范围,且取得的工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范围,需要按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实习生取得的工资,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的情形,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实习生计税方式 留言时间:2019-09-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1d5ee88079d416faee0d1fbec310548

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何种方式计税。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浙江税务】在读大学生实习是否要交税 留言时间:2019-09-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779b318735747539d1bc1ad376d65b4

你好,我现在是在读学生,想咨询一下是否需要纳税,假期在诺丁汉实习了两个月,在发放工资时,告知会有超过800的部分收取劳务报酬的税额,但之前上网有查到在优衣库同样的外企大学生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的,麻烦可以提供一下解释吗?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上海税务

【上海税务】公司录用的大学实习生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8-02-23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的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实习生征税 留言时间:2019-08-2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b161f3289d144c0bdb56c65df9dae74

请问在公司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实习工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还是工薪金征税。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如果双方签订雇佣合同,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签订雇佣合同,则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实习生个税 留言时间:2019-05-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1684847645c40ef92f0371e485eaa7c

实习生个人所得税都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由企业代扣代缴吗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实习生一般签的劳务协议,属于兼职类的不存在雇佣关系,按劳务报酬。合同类型单位自行判断,或联系劳动部门咨询 

广东税务

【广东税务】新税法中实习生津贴能否按工资薪金计税 留言时间:2018-12-2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e291bba93e44904b437975f23c4e29f

请问实习生在企业获得的津贴收入是按照工资薪金税率核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核算?

如果按劳务报酬核算,则即使每月实习收入2000元仍需要征收240元税金,而不能如同正常工薪收入的5000元以内免征。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确定的“同工同酬、同福利同待遇”原则,如符合的上述文件要求的,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2019年1月1日前仍按上述规定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第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级数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级数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级数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级数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25%;级数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级数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35%;级数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45%。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上述修改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单位聘请的大学生和农民参与实验项目一般都是3个月以上,整月为我们项目驻点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临时劳务个税 留言时间:2019-12-0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325edac9ccc42b38ae2fc57be3e2511

单位请了在校大学生和农民等人给我们项目做实验,一般都是3个月以上,整月为我们项目驻点服务,发放的钱是在劳务报酬里面申报还是正常工资薪金里面申报,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文件规定,现就湖北省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三、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

四、个人出租房屋、转让房屋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公告规定。

五、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陕西税务

【陕西税务】大学生个人兼职收入被征税可退么?留言时间:2020-03-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58c573cda75483bba38c58c7996213e

我是在校博士研究生,去年有一笔在外兼职的收入被征税,可以退么?如果可以退,具体什么流程?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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