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不动产经营租赁提前终止收到补偿款的增值税等征免以及开票问题 2020.3.10

不动产经营租赁提前终止收到补偿款的增值税等征免以及开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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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提前终止协议补偿款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cc61870b9484d8097daa19c1844642a

请问,公司与甲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将位于XX大楼整体出租给本公司自用和租赁。现甲方提前终止协议,并且支付给我司经营租赁权终止补偿款,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属于应税项目?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甲方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形,该补偿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得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福建税务】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权提前终止补偿款,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2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1b6958b419e4573a0672f262a385b4a

请问,提前终止一栋办公楼而支付的经营租赁权终止补偿款,是否属于应税项目?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如属于服务提供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按照价外费用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并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福建国税2016年9月12366咨询热点和难点2016.10.31

我公司出租不动产,承租方违约提前结束租赁合同,将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我公司,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承租方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出租方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应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标注:由于服务已经发生,因此遵照现行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的理解,这也是与租金相关的收入,即认为属于应税收入,这个基本上争议不大。同样基于对方需要,是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收取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违约金部分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19-09-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ac3a0d8143a409cb5e10e61e2eb9bca

您好,收取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违约金部分是否要缴纳房产税?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违约金不属于租金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9-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bf772ee7b1a4f71b597a9286acd2b0e

我司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协议有合同金额,这类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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