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非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平价转让股份,是否不缴纳增值税?具体政策依据是哪个(陕西) 2020.6.29

【陕西税务】股权转让的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29

非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平价转让股份,是否不缴纳增值税?具体政策依据是哪个?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因此,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53bdaf7cb9d4910945148bdddf049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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