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快递免税政策期间进项税额转出计算问题(山西)2020.6.9

【山西税务】快递免税政策期间进项税额转出计算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0-06-0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dcc209b10db4d86a37e58ca21f00531

我司为快递终端派送企业,疫情期间享受提供居民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到获取的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因为前期有留抵扣税款,我司从2月开始获取的进项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我司在6月需要将获取的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并按免税销售额占合计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比例,请问一下,我司转出比例是需要2到6月每月分月计算比例并转出进项税额,还是可用2到6月的合计免税销售额占合计销售额的占比来确认转出比例。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分两种情况处理:若您是需要勾选确认到同一个月同一税款所属期,就是合计转出;如果勾选确认到不同月的税款所属期,按当月分别转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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