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答复大全】股权名义转让房屋土地等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2022.1.10

股权转让下的房屋土地等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各地

地区口径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2021年1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2022.1.10

14.A企业将B企业的股权转让给C企业,B企业名下有不动产,上述业务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A企业将B企业的股权转让给C企业,不动产始终在B企业名下未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房地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01-0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e4f1022221d435b851453b87f25b16c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在2000年、2009年和2011年分别以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 )的形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请示的三起股权转让个案进行回应,要求征收土地增值税。请问,在上述案例中,最后税务机关要求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主体是哪一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潮州税务

【潮州税务】标题: 破产重组中的土增税问题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tjjcx/tjjcx_result.jsp?cid=fcc6b0fa649d4179a15a53c58b02b91c

内容: 现破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流程,重整投资人方案是收购破产企业100%股权,而破产企业名下主要资产是土地。请问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是否视同“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土增税吗?根据哪号文?

咨询人: 梁志鹏

咨询时间:   2021-09-02 12: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3 12:0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转让股权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判别,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开发企业转让100%股权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留言时间:2021-04-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2e4fea5d2484d0584dab54bfa616b7e

A集团公司收购B开发公司100%股权,该B企业股权对应的资产是未经开发的200亩土地,请问该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征收土地增值税依据是什么?如果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转让房地产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留言时间:2021-08-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0977d80d2224e9d936683e7b50f3510

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账面价值1000万,几乎没有其他资产。现要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同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海南税务

【海南税务】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591b16aa2cd41d2ba84e58aa6898f8a

问题1:A公司2014年在海南从B公司受让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C95%股权(C公司股份由股东B公司持有95%,另外两自然人持有5%股份)间接得到5块地?现想问一下,B公司转让C公司股份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问题2:如果B公司交纳土地增值税,对于C公司销售房产后期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是以B公司交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成本作为扣除基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支持?还是以C公司账上土地成本作为扣除基数? 

海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电话回访情况,如未存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形的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海南税务】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2-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1b0ab16fa154fdd8ef3e74cbc990caa

问题1:A公司从B公司受让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C的100%股权间接得到一块地,现在面临交巨额土地增值税,想问下:纳税主体包括B公司吗?

问题2:如果纳税主体包括B公司,对于转让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是我们受让时的土地估值呢?还是B企业最开始取得土地的土地成本?

问题3:如果扣除项是我们受让时的土地估值,是不是需要把当前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调增成我们受让时的土地估值? 

海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具体业务事项的判断和办理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5-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020b83928e040b59c7922a54c4f8858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100%转让,转让后企业按原经营内容继续经营,但账面上记载由房屋和土地,是否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的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青海税务

【青海税务】股权转让是否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5-2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23610e20ae848b496759de48b40a109

我公司准备将100%持有的青海省一家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全资子公司账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请问此股权转让行为我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要缴纳应由谁缴纳?我司?子公司?还是受让股权方 

青海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四川税务

【四川税务】转让子公司股权,资产主要为房屋,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7-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feaf4a3373941d5bb42a482d4354a51

税务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准备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涉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税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5-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68b0c5b795349bdb0bd9660bc6d44cb

我公司是四川某县新建的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公司),由两自然人股东出资。该公司两股东于2019年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3170万元,其中公司原负债473万在新股东进入后由公司偿还。

转让股权时,经审计确认该公司资产964万,负债473万,所有者权益(净资产)491万。同期,资产评估确认帐面净资产491万,净资产评估价值1216万(净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因为土地成本553万,评估增值722万)。该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1216万元)远远小于股权转让价款(3170万元)。

请问,两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时,该公司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7-1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a565bc9f0524c1e959e9eafe1521b93

你好,个人将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A公司的资产中不动产(仓库)占了80%,请问:

1、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2、股权转让时是否需要对不动产缴纳土地增值税?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江西税务

江西税务】林权流转如何交纳土地增值税?留言时间:2020-02-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9e2c87732cf4c06bc354f953b52c1b6

你好,请问林权流转土地增税是否需要缴纳?如何计算?请问按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两种方式下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涉税情况,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税,资产转让按相关资产形态确定适用税种及税率。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