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承兑汇票贴息的税前扣除、增值税抵扣及开票等问题 (山东、江苏、浙江)2020.5.20

承兑汇票贴息的税前扣除、增值税抵扣及开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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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扣除凭证

留言时间:2020-05-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17c63e266c847fdbdc1722ae9c0e730

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能以银行出具的贴息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关于收到银行汇票贴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2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50bb95fa2454e289e4043030e5a51c4

您好   请问我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收到银行的贴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谢谢!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票据贴现属于贷款服务,因此,取得贴息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贴息费用如何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06-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c6ac445d8eb4be8b2802c1d4df22634

比如客户付给我公司100万商业承兑,我公司直接银行贴现取得95万现金,客户愿意承担5万贴息费用,但需要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这个发票要怎么开?公司能开贴息发票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客户愿意承担5万贴息费用,并不是你公司的经营业务,不符合开具发票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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